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4-08662
  • 2024-07-09 09:40

王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后“三保”人员待遇保障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死亡人员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

富源县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火葬。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富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入葬公墓的,给予一次性惠民殡葬补助,补助标准一般对象不低于3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不低于4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纳入财政预算。由于县级财政紧张,2022年1月以后申报的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均未兑付。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10564人3447.6万元未兑付(其中:2022年1月—12月3297人1080.4万元、2023年1—12月5630人1829.9万元、2024年1—5月2038人668.4万元)。

针对惠民殡葬补助未及时发放的问题,2024年4月25日,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2024年4月25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安排:县财政做好资金统筹,从2024年5月起,惠民殡葬补助按申报时间先后逐步分批次拨付,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兑付完毕。

二、关于殡葬信息员工资待遇未正常按时发放的问题

富源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遗体跟踪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富殡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每处置完毕一具遗体(包括上报死亡信息、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入葬或寄存公墓),由县人民政府给予300元的奖励,其中200元兑现给殡葬监管信息员作为奖励、100元兑现给村(居)民小组组长作为配合奖励。由于县级财政紧张,富源县遗体跟踪处置奖励金目前发放至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4年5月231.16万元未兑付(其中2022年12月19.23万元,2023年1月—12月154.37万元,2024年1月—5月57.56万元)。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遗体跟踪处置奖励金会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逐步分批次拨付,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兑付完毕。

三、关于公墓管理人员及管理资金缺位的问题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发〔2023〕47 号)规定,公墓管理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公墓管理单位选聘,报酬由管理单位核发。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公墓管理员工资报酬暂未纳入财政统一预算。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晏燮,0874—4612843;

督办人及联系电话: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正华,0874—4625509。

富源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