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体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云文旅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024年7月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集中开展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工作,经过对各学校收费备案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备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将备案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民办学校收费备案情况。截至2024年8月28日,全县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共145校,其中:民办幼儿园117校,民办普通高级中学2校,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26校。
截至2024年8月28日,尚未申报收费备案的学校共19校,具体是:1.富源县第三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2.富源县一嗒二培训学校有限公司;3.富源县中安街道天使少儿舞蹈培训中心;4.富源县中安春苑舞蹈培训中心;5.富源县清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6.富源县中安街道稻田沙画美术培训中心;7.富源县中安街道利云特色培训学校;8.富源县伯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9.富源县金地魔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0.富源县翔飞教育辅导中心;11.富源县乐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2.富源县胜境街道创艺舞蹈培训中心;13.富源县乐敏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4.富源县伯乐培训学校;15.富源县环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6.富源县中安街道给力辅导培训学校;17.富源县十连山镇艺苑培训中心;18.富源县老厂镇木子李艺术培训中心;19.富源县黄泥河镇艺韵艺术培训中心。
二、民办学校收费要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和培训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学费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每次制定或调整的学费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3年。非学历教育学费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须在一个学习(培训)期内保持稳定。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公寓)后,住宿条件未明显改善的,住宿费不得提高。
三、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学校要加强价格自律,信守价格承诺,严禁乱收费。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对备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文件、举报电话、减免政策、费用开支等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加收其他费用,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发布的收费标准与备案标准或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3年内不再接受上调教育收费标准的备案。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加强抽查、巡查,对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受教育者、相互串通涨价、牟取暴利、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有序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频繁调整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制服务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