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品等2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乡村振兴短板的议案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交规〔2019〕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外部公路、建制村与自然村、自然村与自然村、自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我局也积极按照规划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服务于农村公路建设。2021—2024年已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计划270公里,涉及203个30户及以上自然村;争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90公里,危桥除险加固5座。累计争取资金9800余万元。其中2024年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计划70公里,计划下达墨红镇10余公里。
下步,我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成果,未硬化的193个自然村通村公路162公里已列入“十四五”规划,积极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力争2025年将剩余未修建的任务全部建设完成。同时及时对30户以下的自然村进行梳理,盘点出道路未硬化的自然村个数和各自然村的道路里程,根据“十五五”国家给予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以便准确地纳入“十五五”农村公路规划。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承办人及电话:高志武
督办人:刘 磊
富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