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群智代表: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小海子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已交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明确要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积极向省、市林草部门争取小海子湿地保护项目、资金,加大管护工作力度,确保小海子湿地生态环境优良。针对建议作如下答复:
一是富源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基本情况。2016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云政发〔2016〕105号),富源小海子湿地被列为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面积102.89公顷,其中,季节性淡水湖湿地面积18.15公顷,草本沼泽湿地面积84.74公顷,以喀斯特季节性湖泊和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为主,黑翅鸢、普通鵟、红隼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目前尚未建立保护地,主要利用现状为旅游,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拟认定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二是关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积极向省、市林草部门争取小海子湿地保护项目、资金”的建议。根据林业领域湿地保护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湿地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湿地公园方可申报。小海子属省级重要湿地,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向省、市林业和草原局沟通汇报,暂无法给予相关项目支持。具体缘由,按照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富源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家湿地公园,按面积达到申请条件,但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属季节性湿地且湿地率达不到30%,近几年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因天气干旱,湿地范围内水源补给困难,湿地干涸。同时2020年云南省已暂停国家湿地公园申报。
三是关于“加大管护力度,确保小海子湿地生态环境优良”的建议。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富源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2022年富源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富源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富林长办〔2022〕4号),明确省级重要湿地所属乡镇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湿地行为,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湿地图斑和纳入省级重要湿地管理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配合乡镇开展打击破坏省级重要湿地行为,严格经营性用地审查,在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时涉及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的一律禁止进入。后所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已经开展湿地总体规划,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总体规划获批准后,富源县后所镇将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相关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承办人:刘 锋
督办人:卢家林
联系电话:0874—4620968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