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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富综执复﹝2024﹞6号)

  •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015158708/2024-08532
  • 2024-08-13 09:16

保德平代表:

您提出《关于城乡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

您在建议中所述“目前,我县存在消纳场所建设缓慢、建筑垃圾外运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您建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主体培育和政策引导、构建配套管理体制机制、分类施策循序渐进。

二、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建筑垃圾渣土治理力度。我单位采取“白+黑,5+2,分时段”管控的方式,建立建筑垃圾渣土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建筑垃圾渣土、装潢垃圾乱倾倒、乱处置等问题,我单位组织人员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违规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装潢垃圾的驾驶员加强监管教育纠正。今年以来,我单位共查处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违规入城等124起,说服教育111起,处罚13起。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我单位积极组织召开县城建筑垃圾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会议,制定印发了《富源县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县级统筹、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全面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改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应排尽排,并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经全面排查,全县共发现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位71处,现在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逐步探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深入推进我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单位及时草拟《富源县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报审。

(二)统筹协调推进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一是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及治理工作,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责任科室,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编制《富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正在与第三方公司进行前期询价议价。二是规划建筑垃圾填埋场。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县城镇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建筑工地、装修和房屋拆迁等,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万吨。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积极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体系。我单位联合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中安街道、胜境街道等部门多方筛选,对拟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了现场勘察、比较论证。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一是针对渣土运输监管环节,构建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运输、污染路面、偷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工地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加大处罚力度,以责任追究规范建筑垃圾渣土乱倒行为。二是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同时配套好建筑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用监控设备、定位系统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建筑垃圾夜间偷倒、随意乱倒、运输途中未密闭出现滴洒漏等现象的监管。

(二)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一是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尤其是宣传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创新宣传方式,如:通过拍摄本地宣传短片投放至短视频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二是及时召开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专题座谈会,在商住小区和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宣传,放置宣传手册,切实增强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掌握建筑垃圾处置的常识,同时做好建筑垃圾收储设施配套,让建筑垃圾有处可去。

(三)建立健全处置规范,畅通企业审批通道。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及空间分布,及时编制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运输、处置),全力整治核准不严格、以备案代替核准等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由行政审批、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分别对水保、环评、地勘等方面提出标准和要求,以规范的形式把审批流程及标准确定和完善,在确保规范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流程。同时规范和简化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程序,尤其是对个人装修建筑垃圾处置和基坑回填、堆山造景、植被复绿等减量、可持续利用方式要尽量简化审批流程。

保德平代表,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孙乔兵 0874-4615279

人:杨富贵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