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关于富源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8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5月20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土地征收属富源县竹园镇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1公顷(耕地0.139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的,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富源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