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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 015158708/2024-08532
  • 2024-06-12 18:39

张应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一级医院基药目录》(第18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及时召开班子会及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是指满足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这些药品能够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并且能够保障供应,使公众可以公平获得。新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基本药物是安全、必需、有效且价廉的常用药品,需要注意的是,基本药物并非指“低价药”,而是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有关情况

(一)关于基本药物的配备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原来的520种基本药物品种增加到了685种。

(二)关于非基本药物的配备

2018年1月24日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原则上选择配备的药品应为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药品;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的选择配备使用,要以保障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主导地位和防治必需、临床首选、价格合理、中西医并重(此内容为卫健局提供)。

三、平台阳光采购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按要求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平台上没有或者在平台已无法采购的药品,可以在医保局医药价格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进行备案采购。

四、您在人代会建议中所提到的天麻素乡镇卫生院可以使用,为医保目录内用药,收费项目为乙类;骨肽注射液乡镇卫生院可以采购使用,属于自费类药品;清开灵注射液2015年国家医保目录限二级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可以采购使用,属于自费类药品;肠胃道解痉药、止痛镇静药因您未提供具体的药名,未能查询到相关的信息,请结合医保审核结算系统使用相关药物。

关于增加基层卫生院进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品种,我们将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争取相应的政策倾斜、政策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沟通,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努力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及满意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承办人:陈泽坤

督办人:方

联系电话:0874—4615228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