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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应急管理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 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28 20:12

序号

不予公开事项名称

不予公开依据

1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上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对公众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可以不予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过程性信息(过程性信息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

行政执法案卷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

信访、投诉或举报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