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冲等3名代表:
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网格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待遇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富源实际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发的补贴性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安置对象为具有富源县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居)委会配合对本村(社区)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
二、目前富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补贴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相关岗位人员银行卡。一是为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二是确保补贴能实际到人;三是按照全省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工作要求,不能由乡镇(街道)发放。
三、提高保洁员工资待遇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发展水平逐步统筹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待遇实行补贴制发放,县人社部门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补贴标准,富源县从2023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执行,比上一年度每月增加了200元。
四、村(社区)网格员岗位不属于县人社局开发使用,所以县人社局不负责村(社区)网格员补助资金发放。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 杨云 张倩 0874—4089348
督办人及电话: 施友骞 0874—4621850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