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完成时限 |
一 | 服务群众 | - | - | - |
1 | 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 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近期半寸彩色照片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 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 | 2023.12.31 |
2 | 老年人体检 | 每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1次。 | 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2023.12.31 |
3 | 落实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措施 | 加强卫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与共享,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措施。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帮扶;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 全县因病返贫致贫低收入人群 | 2023.12.31 |
4 | 妇幼健康管理 | 各助产机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宣传母乳喂养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婴幼儿生长发育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并逐步开展婴幼儿疾病筛查,对常见病进行防治和分类指导;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 全县0-6岁儿童、孕产妇 | 2023.12.31 |
5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孩政策出台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与三孩政策相配套措施,切实落实好生育支持项目。 |
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三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督促做好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特扶相关工作。加强对托育机构监管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
全县广大育龄群众 | 2023.12.31 |
6 | 接访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来访群众 | 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认真听取、记录来访群众的意见、诉求等,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 全县人民群众 | 2023.12.31 |
二 | 服务基层 | - | - | - |
1 |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能力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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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从扩大执业医师数量、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优化编制和岗位管理、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 各基层医疗单位 | 2023.12.31 |
2 | 组织、协调医师定期考试和医师考试报名初审。 | 按照每三年进行一次医师定期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要求,对报名的执业(助理)医师电子材料进行初审。 | 全县各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 2023.12.31 |
三 | 服务企业 | - | - | - |
1 |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职业病防治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日常工作,到企业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劳动者防范意识;依法组织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危害隐患,督促整改,防范职业病和传染病危害事件发生。 | 全县各企业 | 2023.12.31 |
2 | 提供医疗保障 | 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县域内有关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 全县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 202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