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我县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婚姻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于2004年8月经富源县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实际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富源县民政局后所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墨红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大河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营上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竹园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富村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黄泥河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十八连山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老厂婚姻登记处、富源县民政局古敢婚姻登记处等10个婚姻登记站点因设置依据不合规且达不到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需对以上站点暂行撤销婚姻登记资质,并于2023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县婚姻登记业务集中至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三、已在乡(镇)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领取离婚回执单的当事人,请仔细查看回执单上的办理日期,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含30日)以前的,依然在离婚申请地办理;办理日期为6月30日以后的,到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特此通告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