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015158708/2023-08631
  • 2022-11-03 10:58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72001000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第十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

2.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森警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县森警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4.负责全县森警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

5.负责全县森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森警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按照公安部、省、市、县上级部门的要求部署,开展“昆仑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行动”取得了重大成果,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0件,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5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480.36万元对比,收入减少125.09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部门2020年上级补助经费拨入2017年业务用房主体工程款项,2021年拨入1.39万元工程尾款,2020年有其他收入3.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总支出3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88万元,占总支出的99.61%;项目支出1.39万元,占总支出的0.39%。基本支出353.88万元与上年320.86万元对比,增加33.02万元,增长10.29%。项目支出1.39万元与上年159万元对比减少157.61万元,下降99.13%。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我单位2020年,部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由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缴,2021以上经费由本单位交纳,以及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导致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10.09%。项目支出减少原因:2020年我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159万元,2021年我单位支付项目尾款1.39万元,导致2021年项目支出下降99.1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88万元。与上年320.86万元对比增加33.02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0年,部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由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缴,及2021年工资晋级晋档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万元。与上年159万元对比减少157.6万元,下降99.1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159万元,2021年我单位支付项目尾款1.4万元,导致2021年项目支出下降99.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477.16万元对比减少121.89万元,下降25.54%。主要原因: 2020年我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159万元,2021年我单位支付项目尾款1.39万元,导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5.27万元的83.17%。主要用于统发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支出、机关案件办理支出、统发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用于设备购置及机关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5.27万元的8.5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5.27万元的3.4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全体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缴纳在职职工工伤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5.27万元的4.8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52万元,下降8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结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2万元,下降85.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支付了2017至2020年积攒未报销的6.49万元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对口业务部门、社区林业工作人员和群众之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7万元,与上年36.88万元对比增19.29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没购置专用设备,2021年购入专用设备15.6万元,2020年没印刷费,2021年印刷森林防火宣传册发生印刷费3.97万元,其他费用减少0.2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33.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78万元,固定资产93.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85.5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3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9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72001111


附件:富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2110310453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