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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15158708/2022-08116
  • 2022-10-31 23:09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000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富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经济发展,“1+4”指标任务超额完成

全年启动和实施城镇建设项目26个,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2.5亿元,同比增长8.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总产值10.02亿元,同比增速20%。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 13万平方米,同比增-35 %。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658人,同比增10.06%;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336.3万元,同比增25.2%。

2.抓城市建设,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围绕“创卫”补短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完成总投资约8000万元的胜境大道改造工程,总投资约1.08亿的东门河综合治理工程进入扫尾。总投资约1.86亿元的富源县城市公共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拟建设停车场5 座,机动车位2126个)开展了施工图初步设计,下步启动建设。县城道路更加干净、平整,污水管网更加完善。

二是结合“爱卫”抓牵头,两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作为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扫厕所”、“勤洗手”两个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充分沟通协调,全县共新建(改建)城市公厕191座,提升改造乡镇镇区公厕26座、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161座、学校旱厕221座、新建洗手设施2104座,实现公共厕所和洗手设施全覆盖、全达标。

三是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效果显著。开展东门河北段治理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完成了富源北站火车大桥至金田原段(约1公里)范围的污水管网、河道清淤、园林小品、绿化亮化等建设。完成“今飞·御景园”项目进行验收资料审查和“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变速器压铸壳体项目”绿化验收。完成胜境街南段路灯管线埋设5300余米,检修、维修灯盏120余套。

3.抓建筑安全,行业领域质量秩序稳定

始终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今年以来,共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2次,下发监督检查执法限期整改通知书8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1份,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令整改5起。全年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共计5项,21个在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90万平方米。共受理招标申请和备案业务14项,节约资金1845.92万元,公开招标率达到100%。“9.18”防空警示演练活动持续开展。

4.抓民生基础,城乡住房和县城供水有效保障

一是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有序。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住不炒”的总要求,服务住房行业有序发展。2021年,共完成存量房网签211宗25317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637份,成交面积6.564万平方米。完成409户公租房分配入住和355户租赁补贴发放。完成2019年和2020年4458户老旧小区改造,以及2020年878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实施2021年29个小区2190户老旧小区改造和1349户棚户区改造。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物业企业乱收费、多收费、少服务、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是县城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北片区供水工程顺利竣工。投入900万元完成县城一水厂改造和输水管道改造6.4公里。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投入80余万元对供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3000余米,改造阀门井20余座。完成供水量650万立方米。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移交户表改造1000余户。

5.抓城乡统筹,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

加快集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共投资1150万元完成了大河镇、富村镇、墨红镇3个集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投资1000万元完成中安、胜境2个街道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启动其余7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后所镇第三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大河镇日处理15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已完成场地平整,正在安装调试设备。墨红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正在做前期工作。营上、十八连山、老厂、古敢、黄泥河、富村6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完成选址工作。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建设100户任务有序实施,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129593户,做到房屋排查率100%,安全隐患鉴定率100%,问题整改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富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2.富源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3.富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4.富源县房地产管理局

5.富源县城市建设档案馆

6.富源县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7.富源县建筑工程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42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23.08万元,占总收入的95.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00.5万元,占总收入的4.94%。与上年对比收入35641.97万元对比,减少3218.39万元,下降了9.03%,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8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74万元,占总支出的5.07%;项目支出23335.21万元,占总支出的94.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923.86万元,下降了28.7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5.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5万,下降了16.43%,主要原因2020年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35.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678.86万元,下降了29.32%,主要原因2021年减少了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富源县城污水处理费支出836.42万元,主要用于县城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全年完成了污水处理1200余方污水处理;

2.支付贷款贴息397.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农发行、浦发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贴息,用于富源县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贷款利息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贴息资金;

3.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公厕建设。

4.住房租赁补贴发103.61万元,完成355户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5.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634.52万元,完成2019年和2020年4458户老旧小区改造,以及2020年878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实施2021年29个小区2190户老旧小区改造和1349户棚户区改造。

6.沪昆高铁站前广场基础设施配套专项债支出8009.4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旅客服务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站务楼、安检中心、游客接待中心、驾乘公寓、维修车间供电等配套设施;

7.城北新区供水工程抗疫特别国债支出524万元,用于新建2.0万吨/日水厂一座,减压池一座,新建原水输水管11.24公里,配水管网37.6公里及配套设施;

8.富源县城公共立体停车场专债资金支出6394.86万元,用于建设不少于5座停车场,建设机动车位不少于2126个(其中充电桩车位预计213个),配套给排水、电气、绿化、消防、智慧门禁、智慧收费系统等配套设施;

9.富源县老城供水改造专债资金支出3394.5万元,用于改造水厂、水源点、营盘路配水调节点,新建改建老城区配水管网44.2 公里,增设加压泵站一座,改造减压设施设备2 套及消火栓450 套,建设水质监测及数据中心以及技改等内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4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2.6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1200元/人,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

4.节能环保(类)支出63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9%。主要用于县城污水处理服务费;

5.城乡社区(类)支出65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市公厕建设。

6.农林水支出5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农危改贷款贴息资金支付;

7.住房保障(类)支出414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老旧小区改造、廉租房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的4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27.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支出,时刻牢记“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7万元,下降1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19.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支出,时刻牢记“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占58.12%;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4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防洪抢险等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等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89万元,下降40.88%,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支出,时刻牢记“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相关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12488.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89.04万元,固定资产149.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8050.3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70.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2488.61

34289.04

149.26

0

0

0

149.26

0

78050.31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3111071580520221031112821217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