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100Y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00203601001 |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登记证、税务机构协议书复印件 3.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每月1-25日受理,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 2.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2 | 城镇职工参保登记 | 00203601002 |
1.人员新参保、续保: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提交调令或聘用文件、报到证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介绍信 2.人员减少: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提交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3.在职转退休: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提交参保人《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报表》《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2019年1月(含)以后退休“中人”预发数审批表》复印件 |
每月1-25日受理,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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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00203601003 |
1.城乡居民参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新参保人员填写《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县(市、区)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农村低保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扶对象、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建档立卡人员,以民政、残联、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册为准 |
1.通过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的即时办结 2.民政、卫健、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在每年业务办理期,于8月31日前将次年新参保人员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12月25日前反馈结果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100Y | 4 |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 |
1.新参保、续保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②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复印件 ③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④新参保人员提交医疗保险未重复参保承诺书 2.停保 ①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②停保申请 3.在职转退休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②退休证复印件 ③最后年度缴费税票复印件 ④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复印件 ⑤《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原件 |
每月1-20日受理,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 | |
5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1004 |
1.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的须提供变更后的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税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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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镇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1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由单位或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
7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100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填写《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
8 | 退役士兵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并交复印件)3.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视同原件)4.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 |
每月1-25日受理,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断缴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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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挂失补办、医保电子凭证领取、激活 |
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APP下载-实名注册-领取(激活)—使用 |
1.二代金融社保卡损坏、遗失后,参保人拨打挂失电话12333挂失,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补卡手续 2.参保人下载国务院客户服务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实名注册后领取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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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200Y | 10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2001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介绍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11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200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现场查询: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小组经办点现场查询 2.自助查询:医疗保险自助查询终端、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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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2003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等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需提供继承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3.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以单位参保由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报。因死亡支取的由继承人代表向经办机构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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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0020360300Y | 13 | 出具《参保凭证》 | 00203603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14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00203603002 |
1.跨统筹区转出: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转入地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 2.跨统筹区转入: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转出地《参保凭证》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跨统筹区转出:办理停保后,可于次月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2.跨统筹区转入: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停保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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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400Y | 15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4001 |
单位经办人、参保人或委托人填写《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单位经办人、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2.可采取现场、电话、传真、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备案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16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4002 |
单位经办人、参保人或委托人填写《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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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4003 |
单位经办人、参保人或委托人填写《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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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4004 |
提供异地转诊参保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入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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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慢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500Y | 1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慢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5001 |
1.特慢病病种相关认定所需材料 2.填写《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表》 |
特殊病病种不超过5个工作日慢性病病种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患者到曲靖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确认后提交《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表》进行备案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就医患者到富源县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也可到曲靖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确认后提交《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表》进行备案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特慢病病种相关认定所需材料以《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0〕63号)规定为准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600Y | 20 | 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6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抢救收费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3.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 4.病情证明或抢救记录或急诊病历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以单位参保的由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21 | 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6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或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 3.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的需要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入院记录(包含主诉和现病史的部分)原件或复印件。意外伤害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的需填写《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承诺书》 4.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城乡居民另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户主名、开户银行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700Y | 22 | 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7001 | 与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 |
1.单位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保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参保单位在职女职工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发生助孕费用的,除提供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资料外,还需提供助孕费发票(原件)、助孕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职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的,需提供发票原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 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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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7002 |
1.填写《曲靖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单》,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①《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以上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②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①《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上三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②女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原件)③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④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⑤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生育待遇后,还需提供女方生育待遇结算单(原件),生育医疗费发票为复印件的加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章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24 | 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7003 |
1.填写《曲靖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单》 2.发票(原件) 3.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25 |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7004 |
1.填写《曲靖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单》 2.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与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 3.职工计划生育津贴报销与计划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 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①配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原件或加盖女方单位印章的复印件)②《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上三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800Y | 26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00203608001 | 县(市、区)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救助对象名册 |
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次年新参保人员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 医保经办部门将名册中的救助对象维护进医保信息系统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曲靖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19〕57号) |
27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8002 |
1.门诊血透、癌症等疾病提交以下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②诊断证明书③发票原件(特殊病)④救助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2.重特大病住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②出院证原件③诊断证明书原件④发票原件⑤《XX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原件⑥低救助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3.普通病住院需提交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②出院证原件③诊断证明书原件④发票原件⑤《XX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原件⑥救助对象身份证明材料⑦急诊证明原件 4.特别说明 若委托他人代领救助金,代理人需携带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900Y | 28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9001 |
1.《曲靖市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报评审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提供全部工作人员有批次号的劳动鉴证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办结时间: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审核评估 3.结果公示 4.协商谈判协议签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9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9002 |
1.《曲靖市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申报评审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提供全部工作人员有批次号的劳动鉴证名册和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
1.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审核评估 3.结果公示 4.协商谈判协议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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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Y | 30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1 |
1.每月1-10日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费用网上对账 2.住院医疗机构提供①《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申请表》、《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清册(一)》《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清册(二)》、《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清册(三)》、《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申请表(移植术后人员)》②《曲靖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申请表》、《曲靖市普通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清册(一)①》、《曲靖市建档立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清册(一)②》、《曲靖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清册(二)》、《曲靖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清册(三)》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3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2 | 每月1-10日定点零售药店完成费用网上对账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定点零售药店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