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园镇人民政府是竹园镇的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二)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执行镇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做好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科学卫生等行政工作。
(五)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体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六)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竹园镇人民政府设5个办公室、5个中心、1个站所:
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振兴路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4012033
负责人: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