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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015158708/2025-08662
  • 2025-01-03 11:48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简介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14.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牌子)、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加挂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牌子)、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加挂国有林场管理科牌子)。

县林业和草原局有7个下属事业单位: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森林资源管理站、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草原管理站、国有三道箐林场、国有十八连山林场。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金城路3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4612960

负责人: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