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96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290034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5 13:34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15412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96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290034号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中安街道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举报件描述: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王家屯、龙海两个办事处共同拥有的陈家山原始森林40年未受到破坏,而今年六月初有人在山上用推土机开挖毁林建农家山庄,破坏生态环境严重。
二、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王家屯、龙海两个办事处共同拥有的陈家山原始森林40年未受到破坏,而今年六月初有人在山上用推土机开挖毁林建农家山庄,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反映的地点位于富源县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王家屯居民小组陈家山,陈氏家族认为该山属于他们陈家的族宗坟山,但在林改时因有纠纷而未发证。2018年5月10日,陈氏家族族长陈超提议在该区域栽植花椒树,因此,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未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陈家族宗人员请人用挖机,于2018年5月13日—15日在富源县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王家屯居民小组陈家山开挖林地。经委托曲靖麟森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地块进行鉴定,陈超擅自开挖的林地面积为5221.5平方米(7.83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陈超的行为构成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富源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陈超于2018年7月5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合计15664.5元。
经2018年7月5日下午核实,被开挖的林地已栽植树木,应缴纳的罚款已足额缴至富源县森林公安局专户。
三、下步工作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型,已于2018年7月5日完成整改。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