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13 15:44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jw 浏览次数:15925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整改。
目前,在县环境保护局保留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基础上,从富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平台安排1辆公务用车作为县级环保部门执法用车,确保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得到有效保障,车辆已于2017年7月7日移交县环境保护局。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