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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12-01 14:27  来源:富源县  作者:zfb  浏览次数:5591

    11月30日上午,富源县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中祥,副主任李艳萍、刘祝鸣、卢雄,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汪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德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德昆,县人大常委会不是组成人员的委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审计局有关领导以及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件议案和9件重点建议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件议案和9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开展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件议案和9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有关审计工作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和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在第二次全体会议第四项议程中,根据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测评规定的有关要求,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承办单位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及重点建议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听取监票人报告的测评结果后,赵中祥表示,本次测评结果将按照《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对满意率在90%以上且代表反映较好的议案和重点建议,测评结果作为评选议案建议承办先进集体的依据。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在60%至89%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办理的相关措施,加大办理力度。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在59%以下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对不满意率在50%(含50%)以上的,承办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仍不能办结且经再次测评不满意率仍在50%以上的,将视情况启动询问、质询程序,直至问题解决。本次测评结果,将通过文件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县委考核办作为各承办单位2018年办理议案建议情况的考核依据。
 
    赵中祥认为,总体上看,各承办单位都十分重视办理工作,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有些建议的办理结果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他强调,这次测评会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抓好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后续办理落实工作。对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多年关心关注,受政策、项目、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一时办理有困难、解决效果不明显的重点建议,要积极研究,不断创造条件加以办理,努力把代表提出的建议解决好、落实好,要转变“会议安排、文件落实”的程序化办理模式,切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凌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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