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09:09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浏览次数:382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69-6-2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6-2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践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参加市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培训。(2)积极参加市级组织召开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3)认真筛查案件,确保完成年度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一一对应开展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1. 参加市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培训。
完成情况:9月26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参加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会。11月14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参加市局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议,并跟参会人员沟通,有案件线索及时和分局联系,有必要可共同办理。
2. 积极参加市级组织召开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
完成情况:本年度全市未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
3.认真筛查案件,确保完成年度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
完成情况:本年度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件,已办理完2件,正在办理2件。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
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