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5:29 来源:富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86
按照《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省委巡视挂牌督办、省级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编号D3YN202405190007问题,现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D3YN202405190007
举报内容为: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乐乌村大拖乌村拖乌小河与岔河交汇口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扰民,烟尘较大。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5月21日已将堆存10余吨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二是加强管理,设备检修期间,及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三是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
二、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结要求》、《中央督察举报件办理情况回访和跟踪盯办有关要求》规定,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的函》(云环督字(202451号)的要求,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竹园镇人民政府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4年5月21日前将堆存10余吨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竹园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人员对堆存10余吨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2024年5月21日竹园镇人民政府已将堆存10余吨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
(二)二是加强管理,设备检修期间,及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竹园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设备进行检修,检修期间,竹园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全镇生活垃圾进行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
(三)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竹园镇人民政府及时对接设备厂家及时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调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截止县级验收时设备正常运行。
(四)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竹园镇于2024年3月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4年10月对设施设备运行排放进行了再次监测,10月25日已完成监测并提供报告,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烟气达标。10月26日,竹园镇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同日通过验收。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