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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5:10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60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69-30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30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乡镇仍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如,会泽县老厂、鲁纳、大海等7个乡镇无垃圾处理设施。2023年4月,富源、师宗、罗平3县农村垃圾长期随意倾倒、乱堆乱放,涉及9个点位共21.95万吨垃圾,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曝光。部分乡镇垃圾热解站运维管理不到位,如马龙、陆良等县(市、区)的30个乡镇小型垃圾热解站规模小,处理能力不足,工艺落后,运行不规范,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配齐富源县12个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转运设施。(2)深刻汲取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曝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巡查督办机制,坚持“一月一督导、半月一暗访”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督导监管责任以及县、乡、村三级巡查责任,减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发生。(3)逐步关停距离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70公里以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乡镇(街道)小型垃圾热解站,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置,对运输距离超过70公里的小型热解站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规范管理运行。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住建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配齐富源县12个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富源县按照“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置”的原则,在原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完善富源县12个乡镇街道161个行政村1723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截至目前,已完成除县城社区的12个乡镇街道155个行政村的收运设施配置。在原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新增各类垃圾压缩车41辆、25吨可卸式钩臂压缩箱6个、垃圾桶5128只,3方勾臂车155辆,3方垃圾箱1711个,补齐了垃圾收运设施短板,做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铲斗式压缩车1辆,每个行政村至少有钩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每个自然村至少有垃圾收集箱1个或者垃圾桶4只。有序推进11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清运保障能力。

二)深刻汲取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曝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巡查督办机制,坚持“一月一督导、半月一暗访”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督导监管责任以及县、乡、村三级巡查责任,减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发生。一是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市督导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开展工作,采取有力举措,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高效推进垃圾处理工作二是立即关停各垃圾堆放点被曝光的3个乡镇(黄泥河、十八连山、富村)6个露天垃圾堆放点,按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该堆放点整改方案;于5月4日,全面清除陈腐垃圾,将陈腐垃圾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转运至罗平县板桥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三是结合地块用地性质,科学合理进行复绿植绿,对新产生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进行规范处置(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转运至罗平县板桥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5月5日结合土地性质开展复绿,5月6日已全面整改完成,已通过市县两级验收5月13日通过省级和住建部验收。四是对山谷沟壑、河道河岸、水库周边、深山老林、天坑洼地等地方排查发现的垃圾,全部清运到附近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富源县后所镇、墨红镇、大河镇、竹园镇利用4座无害化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不完的及时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营上镇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富村镇、黄泥河镇、古敢水族乡、十八连山镇、老厂镇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罗平县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置。2024年10月,富源县生活垃圾发电厂正式运行,后所镇、墨红镇、大河镇、竹园镇利用4座无害化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不完的及时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置,其余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置,真正做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置深刻汲取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曝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巡查督办机制,坚持“一月一督导、半月一暗访”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督导监管责任以及县、乡、村三级巡查责任,减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发生。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改,现场整改。

)逐步关停距离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70公里以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乡镇(街道)小型垃圾热解站,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置,对运输距离超过70公里的小型热解站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规范管理运行。富源县对70公里范围内的热解站进行全面排查,关停了后所镇黑沙坡垃圾热解站,对新建的后所镇者黑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墨红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大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竹园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进行完善相关环保手续,4座无害化处理站均符合环保要求,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 情况报告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69-9)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