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1 16:05 来源:富源县能源局 作者:富源县能源局 浏览次数:489
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编号D53030020230815002的投诉举报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交办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交办问题
富源县老厂镇拖竹村上厂煤矿,煤矿停产,租给别人捡煤矸石,灰尘大,煤矸石堆积,下雨时会随雨水淌到取水点,影响饮水问题;夜间货车拉煤矸石,噪声扰民;煤矸石堆得太高,下雨担心崩塌引发泥石流,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
一是立即拆除煤矸石分拣设备,清理现场作业的装载机、运输车辆,消除噪声、粉尘污染。二是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堆存煤矸石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督促东宏煤矿编制并实施煤矸石堆放点恢复治理方案,确保煤矸石规范处置,消除污染影响;在方案实施前采取削坡减载、修建防洪沟等临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堆存煤矸石不发生崩塌。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东宏煤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防分拣煤矸石死灰复燃。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编号D53030020230815002”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拆除煤矸石分拣设备,清理现场作业的装载机、运输车辆,消除噪声、粉尘污染。
(二)违法堆存煤矸石行为已由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依法依规查处。
(三)投入整改资金40万元,修建挡土墙350米,已全面覆土,消除了煤矸石安全隐患。
(四)已加强监管,严防分拣煤矸石死灰复燃。
富源县能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