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11:57 来源: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作者: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浏览次数:5900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整改的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专项督查报告反馈“富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点位频次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排污许可证要求地下水水质监测频次为1月1次,2022年仅10月开展过地下水水质监测”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照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富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点位频次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排污许可证要求地下水水质监测频次为1月1次,2022年仅10月开展过地下水水质监测。
(二)整改措施
委托云南科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购买pH值检测仪器,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操作,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垃圾填埋场排水井、污染监视井PH值分别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2023年1月6日,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与云南科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自行监测合同》,委托云南科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富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监测。
2023年3月16日,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购买了pH值检测仪器,自2023年4月起,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操作,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垃圾填埋场管理人员对垃圾填埋场排水井、污染监视井地下水pH值每周开展一次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