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7 15:59 来源:富源县水务局 作者:富源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39033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D2YN202104210060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法凹村的鳌某某,在该村铁厂水库出水口处修建别墅和鱼塘,将生活污水和鱼塘污水排入出水口水沟,造成下游十几个村饮用水水源污染。
(二)整改措施
1、责令敖某甲、敖某乙2户对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使用管理,及时清运。2、责令敖某甲、敖某乙2户将景观池溢水通过管道排放至铁厂水库库区外。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铁厂水库位于云南省富源县后所镇法凹村委会铁厂村,水库总库容为180.33万方,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工业用水、人畜饮水为主,兼顾下游防洪的小(一)型水库。二是敖某甲、敖某乙2户(两人为父子关系),在后所镇铁厂水库入库水口左后方修建一幢住宅,住宅正前方50米处建有景观池,院内雨水经雨水沟进入景观池,现场未见景观池的水流出,但景观池有溢水口,存在污染水库水质隐患。三是该2户生活污水排入四格砖砌化粪池集中处理,现场未发现排污口、生活污水外排情况。4月22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景观池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体水质要求;铁厂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体水质要求,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1. 敖某甲、敖某乙已经完成对四格化粪池防渗处理并做到定期清运,杜绝污水外排。
2.完成管道1060米安装将景观池溢水通过管道排放至铁厂水库库区外。
已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发出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满意率100%。
富源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