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3 19:01 来源: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09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D2YN202104300069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后所杨家坟石厂证件不齐毁林开采、噪音扰民且扬尘污染;该厂靠近居民区,私制炸药进行爆破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
1.加大对采石厂的监管力度,停止供电,确保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停稳停实,并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
2.加大对采石厂的监管力度,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完善环保设施,方可复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1.富源县后所镇杨家坟采石厂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1月12日到期,于2008年1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富环许准〔2008〕9号)。2.采石厂于2008年3月6日—2018年6月7日,擅自在杨家坟村民小组小红脑包处采石占用林地,被原富源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3.现场调查时,采石厂处于停产状态,已停止供应炸药,未停电,无噪音扰民情况,但存在扬尘污染。进入采石厂路口区域有7户,在安全防护距离内,签订了安全协议,最近的一户游某某家距离采石场约260米。4.该厂工作人员游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3人于2017年6月私制炸药,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未发现、未接报采石厂存在私制炸药的情况。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1.富源县后所镇杨家坟采石厂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1月12日到期,于2008年1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富环许准〔2008〕9号),采石厂处于停产状态,已停止供应炸药,停止供电,无噪音扰民情况,进入采石厂路口区域有7户,在安全防护距离内,签订了安全协议;
2.采石厂于2008年3月6日—2018年6月7日,擅自在杨家坟村民小组小红脑包处采石占用林地,被原富源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3.该厂工作人员游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3人于2017年6月私制炸药,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未发现、未接报采石厂存在私制炸药的情况;
4.加大对采石厂的监管力度,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完善环保设施,方可复产。
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