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2 16:56 来源: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0647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D2YN202104080031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1.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洞上办事处的曹某某毁林开荒,砍伐大庆村梁子顶十余亩树木用于种植药材小白笈。
2.中安镇大庆村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山沟内,堆放点位于饮用水源地洞上水库上游,存在垃圾渗滤液污染饮用水源地风险。
(二)整改措施
1.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违法行为人在7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4月20日以前)依法立案调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2.2021年12月31日以前由富源县胜境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责任人退还林地,利用雨季,主要是夏季和冬季恢复植被,同时按照环保督察的相关要求做好林地林木管理及时组织材料上报整改销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反映“曹某某毁林开荒,砍伐大庆村梁子顶十余亩树木用于种植药材小白笈”,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曹某某”,查无此人。调查时,发现富源县益佳农牧专业合作社在反映地点种植药材小白芨。
2.经现场勘查,并与前期卫星影像比对,不存在毁林行为,举报反映的“毁林开荒”“砍伐大庆村梁子顶十余亩树木”情况不属实。
3.举报的“种植药材小白笈”问题,经富源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叠加,举报反映种植药材小白笈的情况属实。
4.举报反映中安镇大庆村环境问题实际地点在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勺达村委会郭家居民小组,已经市边督边改组协调,由沾益区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一是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对富源县益佳农牧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2021年4月13日已立为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调查处理,案号为富林罚立字〔2021〕第009号;2021年4月29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林罚决字〔2021〕第009号)。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富林责通字〔2021〕第010号)责令法人张小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是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已责令富源县益佳农牧专业合作社停止占用林地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2021年12月1日以前胜境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完成涉林地块15.8亩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举报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