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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责任落实问题处理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20 17:22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8965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
38 号)《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富源县推进爱国卫
生“7 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推进爱国卫
生“7 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部门包保工作机制的通
知》(富爱卫专项办〔2020〕2 号)要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县
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
生县城(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上级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县级专项督查、随机
抽查、明察暗访等发现和调度会上通报的问题,县推进爱国卫生
“7 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爱卫专项行动
办”)第一时间建立台账,将问题移交所属乡镇(街道)、部门按
要求进行整改,监督检查组以白、黄、红“三色”督办单进行督
办,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全部清零。
二、县爱卫专项行动办负责制发并管理白、黄、红“三色”
督办单。针对各级各类督查、检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以“白色”
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以下简称“白单”);针对第一次
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改或问题突出的,以及领导小组特别提醒关注
的,以“黄色”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以下简称“黄单”);
针对第二次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改或问题特别严重的,以“红色”
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以下简称“红单”)。
三、对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责任不落实、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应付检查的,第一次,监督
检查组以“白单”进行督办,并移交领导小组进行提醒谈话;第
二次,监督检查组以“黄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委组织部按规
定处理;第三次,监督检查组以“红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纪
委县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乡镇(街道)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一次,监督检查组以“白单”进行督办,并移交领导小组对问
题所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第
二次,监督检查组以“黄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委组织部对问
题所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规定处理;第三
次,监督检查组以“红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进行
责任追究。
五、对县直单位落实《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中“部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者履行《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专
项行动方案》中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
监督检查组以“白单”进行督办,并移交领导小组对单位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监督检查组以“黄单”进
行督办,并移送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规定处
理;第三次,监督检查组以“红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纪委县
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包保单位未落实包保职责或履行包保职责不到位的,
第一次,监督检查组以“白单”进行督办,并移交领导小组对包
保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监督检查组以“黄单”进
行督办,并移送县委组织部按规定处理;第三次,监督检查组以
“红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七、对明察暗访进行媒体曝光的问题,第一次,监督检查组
以“白单”进行督办,并移交领导小组对问题所属乡镇(街道)、
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监督检查组以
“黄单”进行督办,并移交领导小组对问题所属乡镇(街道)、部
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保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
三次,监督检查组以“红单”进行督办,并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省、市驻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第一次,领
导小组向其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第二次,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
管单位反馈意见建议;第三次,县纪委县监委协商其上级主管部
门进行责任追究。
九、对监督检查组工作作风漂浮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应
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问题瞒报、虚报、漏报的,
按干管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十、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及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违

法问题,按干管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部门包保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