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4 10:51 来源: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20624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现将“运输污染监管不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曲靖市有关部门对焦化、钢铁企业集中区域内由于交通运输产生的环境污染管理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严格管理进出厂区车辆,出厂运输车必须通过覆盖篷布遮盖密闭等方式确保运输煤炭、矿石车辆实现封闭运输;督促企业要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将泥土、污物带到公路上。
2、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对行驶农村公路的运输煤炭、矿石车辆严加管控,对污染公路、黑烟排放、扬尘飞撒等行为严厉查处。
3、2020年10月31日前,开展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对通行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煤炭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泼、洒、滴、漏等污染公路行为及时查处、及时纠正、依法处置。对不符合清洁运输要求的车辆由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4、建立长效机制,同重点货运企业签订合法运输承诺书,开展从业人员货运宣传教育,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煤炭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运输,逐步推进公路运煤车辆环保升级。
5、加大“美丽公路”创建力度,加强公路保洁,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和公路绿化、美化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1、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运输煤炭、矿石车辆已按要求覆盖篷布遮盖密闭等方式运输;各企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厂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将泥土及污物带上公路。
2、富源县路政大队对行驶农村公路的运输车辆加强常态化管控,对污染公路、黑烟排放、扬尘飞撒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对通行国省干线煤炭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泼、洒、滴、漏等污染公路行为及时查处纠正并依法处置。
4、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从业人员货运宣传教育10余次,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道路运输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逐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环保升级。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地方公路管理段已对全县国省干线进行了排水沟清淤工作;每月定时巡查,发现公路不清洁情况,及时组织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按照“美丽公路”创建要求,对公路进行了绿化、美化。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