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5 00:11 来源:fyzfw 作者:fyzfw 浏览次数:11564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从2016年3季度开始,污染源日常监察实行“双随机”制度。为开展好“双随机”工作,富源县制订了《富源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3季度开始,实行了环保监管“双随机”。截至目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单独和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双随机”监察46家企业,成效明显。
“双随机”制度:确定抽查比例,将环境监察人员和辖区排污企业(单位),依次编号,采用人工摇号或者电脑随机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并随机匹配执行任务的环境监察人员,对企业(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随意变更。
富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的频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人员的频次)。(徐海东)
(转载:新华网富源分频道 来源:富源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