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6 09:47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7015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现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行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意见指出:
曲靖市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作为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上尚停留于前期研究阶段,无实质进展。并且除对曲靖市中心城区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80吨/天有所了解外,对其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当前处理方式情况不清,现行的污泥处置方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绿化用肥以及垃圾填埋场处置,存在水体和土壤二次污染隐患(编号:34-12)。
(二)整改目标:安全处置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三)整改措施:
2020年12月31日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改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富源县污水处理厂2020年平均每日产生污泥量为4.25吨,全年污泥量为1550吨。剩余污泥委托富源县中安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置(卫生填埋),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对照整改措施,开展了自查自验,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材料齐全,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