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富法路、金城路、中安街、太和街、清溪路、建设路、鸣凤路、文化路、金龙街、胜境街和北城区等县城区域内。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闯红灯、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2.占用人行道停靠,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3.大货车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秩序整治
1.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2.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车辆停车秩序整治
1.车辆未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顺向、按位停放等违法行为。
2.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3.车辆乱停乱放,随意碾压绿化带、侵占人行道,破坏园林绿化和人行道地板、垃圾箱、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