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9 22:58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21011
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富源县竹园镇丫布采石厂(新立)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机构
出 让 人: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富源县中安街道金城路155号
交易场所: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富源县中安街道鸣凤路524号
二、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挂牌出让资源量(万吨) | 开采 方式 | 生产规模 (万吨/年) | 出让年限 | 起叫价(万 元) | 保证金(万元) | 竞价阶梯 (万元/次) |
1 | 富源县竹园镇丫布采石厂(新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29.6 | 露天开采 | 30 | 10 | 184 | 184 | 1万元/次或1万元的整数倍 |
续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面积 (平方公里) | 拟出让矿区范围拐点 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1 | 富源县竹园镇丫布采石厂(新立) | 富源县竹园镇团结村委会 | 0.0557 | 1,2815488.86,35430920.54 2,2815485.42,35431011.17 3,2815331.69,35431081.76 4,2815153.97,35430994.58 5,2815158.75,35430872.04 6,2815315.34,35430850.49 开采标高:1900米至1850米 |
三、出让方式
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获取出让标的资料的途径和领取文件时间、方式
(一)查阅资料途径:2020年10月09日至2020年11月04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查阅出让资料。
(二)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09日至2020年11月04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挂牌时间、地点
申请人可于 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到 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将在 2020年11月18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采矿权挂牌活动在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08时30分至2020年11月18日12时00分 。2020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在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开标厅举行挂牌会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 系 人:张女士 许女士
开户单位: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富源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47336051005578
九、其他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因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与实际情况若有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申请)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前期相关地质资料费用,出让成交后,由竞得人即时支付。竞得人需按现行规定编制采矿权新立所需的其他报告,取得备案和批复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制报告和申请资料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四)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五)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
(六)因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七)本次出让采矿权到期的处理,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八)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后期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可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本公告由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和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