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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7 17:28  来源: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作者: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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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乡镇(街道)区域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7.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集中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和数据汇总、研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整治和专项整治。

8.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综合管理业务工作和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规范环卫工作秩序。一是认真落实县城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和乱丢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全年环卫监察中队共批评教育乱丢垃圾行为168起,教育整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沿街商户198户。二是不断强化监督考核。督促环卫承包企业加大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对城区主次街道全方位无死角清扫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城区环境卫生明显改观。三是不断总结和摸索环卫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经验。深入推进环卫市场化运作,在老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今年11月,将北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企业运作,下一步将稳步实行垃圾清运处置和机械化洗扫作业市场化,全面推行环卫一体化格局发展。四是按照2018年12月26日市住建局紧急会议精神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沾益区南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运输至富源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今年5月至8月,妥善解决曲靖市麒麟区等地生活垃圾处置存放问题,积极配合曲靖麒麟区、马龙区、沾益区及经开区运往富源垃圾处置场(共计9万余吨)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无害化填埋处理。五是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日”活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安排各部门认真开展室内及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六是强化河道监管,加大保洁力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卫监察中队执法人员每天对河流进行巡查监管,负责制止处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河的行为,全年查处乱排放污水企业14家,依法查处乱丢乱倒垃圾81起。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分段落实河道清理保洁人员,按照每公里1至2人标准配备清理保洁人员。河面垃圾及时清理,无明显白色垃圾物及漂浮物;河岸步行道安排固定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离水离岸、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日产日清,县城建成区河道环境做到常态化保洁、规范化管理。

2.有效制止“两违”增长。持续加大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力度,坚决拆除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的建筑物,进一步完善拆违控违管理新机制,始终保持对“两违”建设的高压态势,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坚决查处,毫不手软,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全年排查违法违章建筑54处,制止违建行为54起。行政处罚45起,罚款13.25万元,依法拆除违建面积1300㎡。

3.强化市容乱象整治。一是分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全年共清理取缔流动占道摊点41000余处、清理占道经营6700余户,暂扣物品1280余件,清理乱堆乱放468处。对烟草巷、中安街、中安监狱路段占道经营摊点和占道停放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强后续管理。二是对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并建立台账,严格督促烧烤经营户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对油渍污染街道、噪音严重扰民的摊点严厉查处。全年重点整治了文化路、胜境街、清溪路、建设路等区域夜市烧烤市场。三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年规范门头装修600余户,拆除各类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广告2200块。四是加大小广告治理力度。全年收缴小广告传单20000余份,清除小广告50000余条。 

4.强化建筑垃圾治理。一是积极建设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现已建成天恒市政公司渣土建筑垃圾处置回收场并投入使用,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设计容纳量为70万立方米(现已处置建筑垃圾渣土40万立方米);积极推进云南建兴渣土处置回收场,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设计容纳量为120万立方米(现已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约20万立方米)。二是加大建筑垃圾乱倒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367起,说服教育267人,处罚100人,收缴罚款26600元。三是积极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全年共清运处置建筑垃圾30000立方米,就近填埋废弃土方2000立方米,回填再利用工程渣土3000立方米。同时,对清理后的部分地块进行绿化补植。

5.助推殡葬改革工作。一是严格规范殡仪活动秩序。自2018年12月1日县城殡仪活动秩序综合整治启动以来,通过组建队伍,及早策划、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齐抓并举,摒除了城区丧葬陋习,基本杜绝了县城占道搭设灵棚、抬棺游丧、噪音扰民、高声奏乐、抛洒冥币、阻碍交通、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殡仪活动逐步规范,治丧环境明显好转。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7月至8月期间,组织开展“中元节”专项整治大型宣传活动5次,共发放《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2019年中元节期间县城区祭祀行为的通告》、《富源县城区整治规范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倡议书》6000余份,悬挂横幅40条,设置咨询台12个,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800余人。通过前期做的大量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中元节”县城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河道沿岸等城市重要区域仅发生的3起违规祭祀行为均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助推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6.加大施工现场监管。一是强化宣传、确保落实。自2018年8月1日《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共发放宣传册1000余本,确保文件精神宣传到位。二是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查处力度。全年下发《建设行政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对11个建筑工地实施行政处罚,立案11件,结案11件,处罚金额10.5万元。三是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安排执法人员深入建筑工地、石场、砖厂、料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扬尘污染源头整治工作。全年共下发《扬尘污染治理整改通知》310份,均已按期整改。

7.加强市政园林管护。20198月承接县住建局移交到我单位的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接收绿化面积共770103.91平方米,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多措并举,确保市政园林管护工作运转正常。

8.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安排3名工作人员(含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到帮扶挂钩点(富村镇普红村委会普红村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7名挂钩干部深入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次入户走访,及时帮助解决挂钩贫困户的困难

9.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重点在行业领域、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坚决同涉黑涉恶腐败斗争到底,在县城主要路段、公园、广场、高速路出入口制作悬挂广告牌800余块。截至目前,未收到举报线索,移交县扫黑办1条暴力抗法事件线索共收到县扫黑办移交线索3条,目前均已办理完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9人,主要是环境卫生管理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99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7.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99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2.96万元,占总支出的98.33%;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上年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42.96万元。(因为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所以没有上年对比数)。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因为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所以没有上年对比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共有项目一个,项目名称是:城市道路路灯电费。该项目共支付费用50万元。该项目开展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有路灯8183盏,春夏秋三季每日夜晚20:00至凌晨7:00时间段亮灯;冬季每日夜晚19:00至凌晨7:30时间段亮灯。雨季天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亮灯时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1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2.城乡社区支出297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9.41%,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因为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所以没有预算数),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0%(因为没有2019年预算数,所以没有百分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0%(因为没有2019年预算数,所以没有百分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守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数,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因为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2019年7月才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2018年决算数据,所以没有对比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环境卫生管理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2019年7月才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上年度对比数。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6.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维持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资产总额2556.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7.70万元,固定资产1548.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2019年7月才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上年度对比数。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56 

 1007.7 

 1548.3 

73.91 

 1423.02 

0 

51.3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45301111




附件: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