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13:31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6392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22日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富源县县级发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公告(2020年第一批)》,要求采矿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8月3日,下列采矿权人未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