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8 11:09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7683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富源县老厂镇新发采石场等33个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附件:富源县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公告名单(2020年第二批)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