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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01 02:40  来源: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8066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000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及短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评估上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和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办理儿童收养和户口一方在县辖区内的国内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和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富源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待遇。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承办县改市、乡改镇、行政区域调整、行政驻地搬迁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县、乡(镇)、村(社)改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规划、地名规划及地名补更、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档案数据库更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拟订民间组织登记的规划和办法;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推行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审核报批殡葬服务机构。指导乡(镇)民政工作。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精准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以实施大扶贫战略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以“兜底保障一批”为目标,全面实施低保兜底助脱贫、医疗救助济脱贫、临时救助扶脱贫、特困人员保脱贫等民生保障工程,全力推进民政精准兜底保障脱贫。一年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的有5877户15781人,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补助金3427.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94元;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2.71万人次,救助资金635.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1.83万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50户892人;特困人员供养315人,发放供养金221.1万元。积极深入定点帮扶单位大河镇青龙、格宗村委会,落实帮扶责任,投入2个挂钩村委会帮扶资金24万元,发放救灾大衣330套,其中:青龙130套,格宗200套,将关爱贫困户落到实处。
    2.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广覆盖”的要求,注重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制度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救灾物资发放优亲厚友等问题;深入查找部门当前脱贫攻坚领域存在问题,认真对照“两项制度衔接不到位,农村低保户均保障率达不到2.0,存在按人施保、平均享受或轮流坐庄现象”等问题清单,扎实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按人施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户均保障率达到2.16,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的目标。截至11月,全县有城乡低保对象17597户34558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281.58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374元、194元。2018年以来,发放特困供养资金736.15万元,特困供养年人均标准提高到7980元;实施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7.65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60.13万元;实施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1152户378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0.97万元;发放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2386.4万元,惠及1.38万户3.4万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4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4万元;走访慰问重灾户、五保孤儿等对象943人,发放慰问金37.32万元,充分发挥部门“雪中送炭”的职能作用。
    3.应急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灾情会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等机制。修订和完善县、乡两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紧急情况应对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加强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跟踪突发性自然灾害动态,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广泛开展减灾宣传和应急救灾演练,全民减灾救灾意识得到增强。统筹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储备衣服4366套,救灾棉被4393床,大衣791件,救灾大米10万公斤。下拨乡(镇)、街道救灾衣服3000套,被子3000床,大米31万公斤,2.6万人得到衣被、口粮救助,发放各类灾害救助款35.25万元,救助94户,灾区社会稳定。
    4.优抚安置政策稳妥落实。继续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创建成果,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富部队6家,为驻地部队发放慰问款物11.16万元,圆满完成省级第十届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优抚对象数据专项检查,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审批新增“两参”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岁烈士子女人员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02人。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惠及3883名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发放“三属”、退伍军人等3824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2886万元,发放烈士家属慰问包17个,社会化发放春节和“八一”慰问金43.94万元(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人均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人均100元);认真落实改制下岗伤残军人医保和养老保险由县财政代缴制度;为341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17.13万元,发放43名优秀士兵、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人员奖励金2.41万元。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8年接收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士官173人,其中:自主就业143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83.276万元;30人符合岗位安置,按照扶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安置工作将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进行。
    5.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加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村民自治、村务、组务公开机制,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确保基层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完成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调研工作;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组织对全县125个行政村36个社区1808个村(居)民小组的名称进行核实,对全县7个城市社区、29个村改居社区以及125个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门职责,将严防“村霸”滋生和黑恶势力把持和操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为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6.专项社会事务规范有序。一是着力推动殡葬改革。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制定出台《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列出推进殡葬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县2000余名领导干部职工签订了殡葬改革《承诺书》,以墓地建设管理、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为重点,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了县殡仪馆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启动县级经营性公墓项目建设,科学划定全县火化区,实施火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二是区划地名管理有序。地名普查任务按时完成,形成涉及11大类91子类普查成果,成果数据规范准确;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富源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富源部分)采词和编撰工作;将《富源县地名志》、《富源县地名文化》、《富源县行政区划图》作为本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项目。按要求完成涉及6条界线联检任务,其中:省界2条(富—盘、富—兴线),县界2条(富—麒、富—沾线),乡(镇)界2条(营—竹、营—富线),所涉及界线全长448.19千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个十百千’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富源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时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主要涉及12个乡镇(街道)16条乡及行政区域界线,2018年有联检任务乡(镇)已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三是强化社团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富源县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所有社会组织都纳入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精心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218家,其中:社会团体8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2家,新组建社会组织党支部2个。四是依法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狠抓登记合格率。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290人,离婚登记1882人,补领结婚证4006人、补领离婚证52人,录入1970年至1989年历史婚姻登记信息26000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件,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为100%。
    7.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推进。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民政为民”的职责担当,切实强化履职尽责,着力提升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公共服务水平,群众识别度和满意度双提高。一是稳步推进养老产业改革。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探索创新,凝聚发展内生动力,着力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老年公寓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深入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成乡(镇)街道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逐一对全县农村敬老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二是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县有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对象807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1288人、二级残疾2077人,其中:新增对象354人,变更124人,停发2036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481.821万元。三是落实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发放328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309.42万元(其中机构养育孤儿2人,社会散居孤儿18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9人,艾滋感染儿童1人);为保障就学儿童能继续接受教育,续发超龄就学孤儿46人。四是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人员动态管理和关爱服务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有留守儿童10950人,困境儿童10484人,对无户口儿童跟进落户26人。五是加强福彩销售站点规范管理。2018年1月—9月电脑福利彩票销量2956万元,中福在线881万元,刮刮乐35万元,为76个投注站点装修(更换)门头门柱,97个投注站点办理综合业务安全接入手续和续签合同手续。
    8.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2016年以来,共争取上级重点项目补助资金5772万元,一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建成。一是建成县殡仪馆,完成综合楼2683.57平方米、食堂餐厅2771.50平方米、业务楼1452.56平方米及场地绿化、室外水电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任务,加快县殡仪馆进出场道路进行建设,确保2018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火化工作。二是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点位于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大麦塘,规划用地430亩,项目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建设,由云南厚德宝祺生态陵园有限公司投资开发,2018年9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截至目前,征地测量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项目用地手续报批等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12月20日前建成一批墓穴,满足火葬制度的顺利推行。三是按照《富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要求,全县12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基本完成,下拨建设资金525万元,实现了全覆盖。四是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含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救灾物资储备库、残疾人托养中心5个子项目,该项目位于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5亩,总建筑面积35725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21亿元,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
    9.着力打造廉政勤政形象。始终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一是严把“责任落实关”。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责任制,把抓好班子建设、带出高素质队伍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二是筑牢“思想防线关”。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用“菩萨之心、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爱岗爱民、创新创业、争光争气”民政行为规范,坚持不懈抓好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三是严把“整改落实关”。以县委第六轮第五巡察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和县人大评议为契机,扎实抓好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32个问题、县人大评议反馈3个问题和4条建议的整改落实,建立“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四是严把“资金监督关”。加强对民政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检查民政资金使用发放,自觉接受纪检组、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干部安全。五是严把“权利行使关”。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项,梳理完善权责事项7类108项内容并进行网上公示,免除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取消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是严把“作风纪律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修改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车辆管理等制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在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是:富源县民政局
    2.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富源县殡葬管理所、富源县社会福利院、富源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富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富源县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救助管理站、富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休人员1人,军休人员5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2,54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48.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7年决算数31,873.14万元对比,增长675.52万元,增长2.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民政管理对象补助提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导致支出相应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0,89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6.82万元,占总支出的94.21%;项目支出1,788.68万元,占总支出的5.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决算数26,997.52万元对比增加3,897.98万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是因民政管理对象补助提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导致支出相应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性费用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8.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支出1,788.68万元,主要为殡葬改革经费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支出。与2017年1165.78万元对比增加622.9万元,增长35%。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7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7%。与上年支出24,970.55对比救助4,001.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97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7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9万元;资本性支出6.4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1万元,完成预算的23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8万元,完成预算的4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涉及的项目较多,上级对项目进度检查,评估较严,次数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54.31万元减少28.30万元,下降5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8万元,下降5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1万元,下降51.34%。2019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数减少,县财力困难,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3万元,占28.18%;公务接待费支出18.68万元,占71.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联系(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09万元,与上年236.37万元对比下降83.28万元,下降35.23%,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数减少,县财力困难,经费压缩。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9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6.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源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514.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13.17万元,固定资产501.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76.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514.50 6,013.17 501.33 215.86 145.32 0 140.15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富源县民政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富源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