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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4 22:40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zfb  浏览次数:6964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县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1)依法惩治和预防刑事犯罪,不断深化平安富源建设;(2)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依法履行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6)开展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司法民主。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五个更好”:一是坚持第一要务、深化为民司法,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三是加快法庭建设、提升智能水平,更好地夯实法院基础;四是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文化建设,更好地营造法治氛围;五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监督机制,更好地服务工作大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在云南省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中填报,并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902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219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3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902196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19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8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21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8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2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8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902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1)补缴2014年10月-2015年7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部分;(2)补发2016年法警执勤岗位津贴及警衔津贴;(3)补发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4)发放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5)2017年司法救助金;(6)法院2016年9-12月522绩效考核奖;(7)2016年综合责任制考核奖;(8)2016年三等功嘉奖及县级先进工作者奖励。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02054.5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946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594.5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在云南省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中填报,并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1.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补发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故不在该报表内反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故不在该报表内反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地方财政填报的部门决算为经费差额表。其他相关收支情况在云南省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中填报,并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富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7日


 
附件: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