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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县级)

发布时间:2018-08-21 23:48  来源:富源县审计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8615

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县级)
 
第一部分  富源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富源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或拟订地方性审计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富源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富源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富源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曲靖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或根据授权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级金融、保险和县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富源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富源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富源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富源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审计听证或富源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9.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各种交流活动。
10.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责调整
(1)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2)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境外县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26项(前置审计项目141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155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427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7280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218万元;审计决定处理处罚金额4474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195元,应调帐处理金额278万元。移送处理事项2项涉及1个部门和1人,移送处理金额220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7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53万元)。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193条,被审计单位采纳189条;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87篇,提交审计信息33篇,被批示采用14篇。
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360万元,其中增收节支2081万元,已调账处理278万元。审计后挽回损失1057万元。核减投资额10018万元。移送事项2件,纪检监察机关已处理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有关部门已处理1件。审计决定落实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即富源县审计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加挂科技信息科、法制科牌子)、财政审计科(加挂金融与外贸运用审计科牌子)、行政事业审计科(加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牌子)、社会保障科(加挂经贸审计科牌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前置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行政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从2017年1月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机关经费、人员工资纳入省级财政核拨人员23人。
另有6名审计人员属审计机关上划前县政府同意招聘使用人员,省级财政不负担任何费用,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核拨;退休人员5人,从2017年7月离退休人员调资1200元/人/月由县财政核拨,3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17年由县财政核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介费用由县财政核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3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19万元(行政运行72.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8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万元,死亡抚恤2.01万元,工伤保险0.07万元,医疗保险2.25万元,住房公积金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38.18万元,下降50.45%,原因是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机关经费、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核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3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38.18万元,下降50.45%,主要原因分析: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机关经费、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核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级财政用于保障富源县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2.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18万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分析: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机关经费、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核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级用于保障富源县审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审计外勤经费由省级财政核拨,县级财政对审计外勤经费不再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8.18万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分析: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机关经费、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核拨,县财政只承担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固定资产投资聘请中介审计相关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6万元、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万元、死亡抚恤2.0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缴纳聘用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38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决算减少10.89万元,下降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49万元,下降100%。2017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三公”经费纳入省级预算,县级未作预算,县级拨入资金未列支“三公”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在省级决算公开中进行了公开。
(二)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8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县财政拨入办公楼维修费10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因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省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富源县审计局资产占用情况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县级资金支出总额0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富源县审计局涉及1辆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通过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富源县审计局
2018年8月17日

 
附件:富源县审计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