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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04 21:17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0941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富源县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当好县人民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任务是围绕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三办”(办文、办会、办事)、“三服务”(为政府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富源县便民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7)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00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53万元,占总收入的98.49%。与上年对比增加89.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0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9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016年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富源县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3.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89万元,约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2.5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9.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6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8024人,接待费开支82.5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4.95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名词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下载:
政府办部门决算公开表
     公开07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