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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01 17:16  来源: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10462

关于富源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办发〔2011〕2号),设立富源县民政局,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职责。
    3、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职责。
    4、增加城乡医疗救助职责。
    5、增加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临时救助职责。
    6、增加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保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及短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评估上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和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办理儿童收养和户口一方在县辖区内的国内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5、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和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富源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7、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8、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承办县改市、乡改镇、行政区域调整、行政驻地搬迁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县、乡(镇)、村(社)改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规划、地名规划及地名补更、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档案数据库更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
    9、拟订民间组织登记的规划和办法;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0、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推行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审核报批殡葬服务机构。
    11、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12、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富源县民政局、富源县殡葬管理所、富源县社会福利院、富源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富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富源县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救助管理站、富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7人,     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1人,     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富源县民政局决算总收入25288.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601.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687.07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439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0.46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4735.66万元,占总支出的1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民政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抚恤”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等支出;“退役安置”支出,主要反映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退役士兵培训等支出;“社会福利”支出,主要反映儿童福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主要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等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等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主要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等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农村五保供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等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市医疗补助、农村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等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主要反映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支出,主要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及应急宣传等支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主要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支出,主要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公益金支出、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及民政对象支出共17489.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9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5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民政对象救济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支出16844.32万元,占基本支出96.3%。
    政府性基金支出2170.89万元,包括补助补征地农民支出、福利彩票机构的业务费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735.66万元,如自然灾害救助、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
    二、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下降0.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7万元,下降3.2%。
    三、项目结余资金
    项目资金结余312.6万元,分别为:富源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112.6万,富源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土地已落实,勘测定界已完成,现正办理供地手续,因此相应款项尚未支付形成结余;富源县殡仪馆项目200万元,工程已进入建设阶段,下一步将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21.9%。其中: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富源县民政局云D01233、云D79889两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用较高导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万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救灾、城乡低保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中主及富源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未发生),     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未发生),接待人次19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未发生)。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及民政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未发生。
 
下载: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