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到期矿业权预警公示(2024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24-07-29 17:06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37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2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12款规定,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729日   



1722244103276362.png


172224410390514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