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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7 15:54  来源: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2301

监督索引号53032510100300000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富源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市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有 4 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牌子)、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加挂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牌子)、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加挂国有林场管理科牌子)。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富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富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富源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站、富源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富源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规范林长制运行。一是充分发挥县林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加大制度修改完善和执行力度,推动全县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见成效,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提高各级林长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各级林长及护林员按要求开展巡林巡护,有效保护好富源的青山绿水。三是持续实行“一天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促使县、乡、村三级林长及护林员按要求进行巡林巡护,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有序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2持续推进国土绿化。2024年计划实施乡村绿化0.25万亩,义务植树260万株,新建义务植树示范基地13个;科学推进实施滇东北石漠化综合治理,完成人工造林4000亩,草原改良16500亩,人工种草1000亩。

3持续抓好林业草原灾害防控。一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重要林区、城镇面山、林区林缘等关键部位火源管控二是认真做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测报准确率、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范围内。三加强联合检疫执法。加强松木运输管理、检疫检验复检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坚决防止松材线虫病从境外传入我县。

4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一是持续加强全县134.97万亩公益林和23.86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的日常管理相关业务及生态补偿兑现监管工作二是优化后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项目的补偿信息进行核实调整,进一步完善补偿信息。三是按照《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结合富源实际,对林地范围内天然商品林的地类、起源、权属及面积进行调查核实,调整变更富源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有关数据,按时完成成果提交四是根据国家下发图斑及有关技术要求,扎实做好现地调查核实工作和森林资源补入工作,进一步盘清全县森林资源底数,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提升。

5持续规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省、市、县组织的普法学习与执法人员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做到案件结案率、合格率、卷宗建档率均达100%。三是完成三个执法系统年度案件信息录入(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衔接系统、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四是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6个违法案件查处及国家森林督查系统信息录入

6持续做好其他工作。一是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和农村公益性项目征占用公益林核减及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全县优化后公益林资源稳定。二是按照十四五采伐限额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好全县林木采伐事项监管职责,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三是抓好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按照保障性苗圃苗木培育计划培育合格苗木,充分利用保障性苗圃供应平台调剂苗木,保障造林苗木求,同时,在争取到项目支撑的前提下,抓良种苗木推广和示范以项目造林为突破口,逐步提升林木良种使用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事业编制109人。在职实有1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1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73万元。

与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95.26万元相比增加21.16万元,上升0.71%主要原因: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13.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3.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79.64万元相比增加34.05万元,上升1.14%,主要原因: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16.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1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8.55万元,与2023对比增加42.0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工资正常调整变动及工资性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15.14万元,与2023年对比减少8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死亡抚恤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7.46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3.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退休、调出和记实职业年金。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5.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9.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4.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险保障支出

211049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52.36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403.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1136.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91.63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员工资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9.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8.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购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和福利支出264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0.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668.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68.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98.58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8.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0.32万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绩效奖励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556.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56.8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5.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48.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转退休、调出、离职和死亡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8.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7.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4.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69.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9.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1.63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其中:基本支出491.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49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3.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17万元,项目支出42.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7.00万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8.00万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4.00万元,主要用于邮电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7.0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8.4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4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7.9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1.47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业务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专用材料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7.16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43.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4.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7万元,项目支出15.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富政复〔2009〕1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的批复退休职工住房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92.9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其中:基本支出77.76万元,项目支出15.14万元)。

4.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购置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3.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3万元,增长0.62%其中基本支出2898.55万元,与2023对比增加42.0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工资正常调整变动及工资性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15.14万元,与2023年对比减少8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死亡抚恤减少主要原因分析……。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此项公开内容。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此项公开内容。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4年,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23对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28.44万元,较上年增加3.04万元,增长11.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1.47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0次,共计接待2850人次

减少原因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精神,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8万元,较上年增加3.40万元,增长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8万元,较上年增加3.40万元,增长3.40%

增加原因车辆调入1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除了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作了评价,还对专项资金预算作了评价,共4个项目,分别是专项补助经费、(单位自有资金)党费返还补助资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其他人员(防灾减灾扑火队员)。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预算05-2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无重点项目预算。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1.49万元,与2023对比增加0.96万元,增长0.30%用于局机关运行支出。增长原因:局机关车辆调入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224.48万元净值1814.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0.70万元,固定资产1825.46万元净值1012.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1.24万元净值140.9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3.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

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1、专项补助经费;2、(单位自有资金)党费返还补助资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其他人员支出(防灾减灾扑火队员工资)。

二、立项依据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5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财预〔2023〕40号)、富林草〔2023〕137号、富林草〔2023〕135号、富林草〔2023〕13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合理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罚没收入返还)100万元;2、党费返还2.73万元;3、16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其他人员支出(防灾减灾人员)491.63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合理安排专项补助经费100万元,保障工作正常运转;2、党费返还收入2.73万元,补助党员订阅党刊、杂志等相关方面的支出;3、(16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5.14万元,16人生活补助支出;4、其他人员支出(防灾减灾人员)491.63万元,保障防灾减灾护林人员工资支出。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总投资609.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总投资609.50万元,保障林草工作正常运转。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杜绝一切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行为。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总投资609.50万元,保障林草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一是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二是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坚决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级考核;四是坚决管死野外火源,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五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具体为:(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二)当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控制在5.5次/0万公顷以下;(三)当年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四)当年森林草原火灾24小时扑灭率不低于98%。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7111634344.xls

监督索引号530325101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