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8 16:55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543
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富源县老厂镇燊银采石厂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 让 人: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富源县金城路155号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 cn /#/ homePage ,切换至“曲靖市”)
二、出让标的物
项目名称:富源县老厂镇燊银采石厂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地理位置:富源县老厂镇补乃村委会,矿区面积:0.053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2085米至1905米,矿区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
1 | 2791680.22 | 35454229.06 | |
2 | 2791700.51 | 35454538.50 | |
3 | 2791611.99 | 35454562.96 | |
4 | 2791530.35 | 35454479.21 | |
5 | 2791466.02 | 35454277.77 | |
开采标高 | 由2085米至1905米 | ||
矿区面积 | 0.0536平方公里 |
挂牌出让资源量:796.76万吨
出让年限:10.8年
生产规模:70万吨/年
起叫价:490万元
竞买保证金:490万元
增价幅度:39万元或39万元的整数倍/次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为线上竞价(参与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办理数字证书(CA),并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1日
挂牌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6日
交易平台网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 cn /#/ homePage ,切换至“曲靖市”)
五、提交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2时00分
(二)报名方式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2时00分止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 cn /#/ homePage ,切换至“曲靖市”,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操作方式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查看《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竞买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包含: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人通过线下缴纳保证金。线下缴纳保证金必须以实际到账后方能申请确认竞买资格,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转账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12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逾期未交者,则视为不具备竞买资格,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7时00分时止。
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在交易平台中完成保证金确认。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完成竞买保证金确认的,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由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六、挂牌竞价
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2024年2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3月6日15时00分止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网上报价,本次采矿权挂牌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增价幅度的整倍数。
七、确定竞得人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四)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风险提示
(一)因本次出让项目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与实际情况若有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申请)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解除合同、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地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涉及原富源县老厂镇东发采石厂矿区范围。原采矿权固定资产及有关投入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694.5万元(大写:陆佰玖拾肆万伍仟元整)。竞得人参与本次挂牌即视为同意在竞得采矿权的同时,按照评估价值认购原富源县老厂镇东发采石厂企业资产,竞得人须按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对原矿山企业进行补偿,并履行资产交接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竞得人除须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需承担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16.5万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包含: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详查)及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原矿业权固定资产及投入价值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安全、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后期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可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物,费用自理。
八、有关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新建砂石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须严格按照云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开采,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须按现行规定编制采矿权新立所需的其他报告,取得备案和批复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制报告和申请资料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
(五)因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六)该出让项目采矿权到期的处理,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0874-4621365/0874-4088702
十二、本公告由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和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