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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31 22:13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6288

监督索引号53032510100101000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自然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自然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自然空间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自然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自然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自然空间规划,指导乡镇(街道) 开展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7.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心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负责统筹自然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自然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自然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自然资源和自然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及生态保护红线。形成12个专题研究初步成果,34个专项规划初步方案。启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全面推进村庄布局规划工作。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成果审查。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目标战略、城乡发展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综合交通体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方案的编制工作和基数底数转换细化上报及城市体检工作。

2.耕地保护全面加强。初步完成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面积110.89万亩。完成富源至罗平、宣威至富源高速公路永久基本农田0.1455万亩补划工作。编制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报告上报审核及11个耕地卫片图斑核实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2个,新增耕地797.41亩。全面推进11个土地整治实施项目,新增耕地2359.66亩。查处违法用地63宗。

3.要素保障主动有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战略,为全县县城建设、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提供了要素保障。完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国情监测图斑相关工作,变更图斑991个,现成果可应用。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续管理工作,调整坝子范围、完成县级流量平衡对比验证报告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验收工作。

4.地灾防治及生态修复扎实推进。排查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245个(处),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247份、“防灾避险明白卡”8112份、“地质灾害防治通知函”2400份。建成专业监测预警33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发出监测预警16点次,成功避让、处置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险情12起,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富源县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价》及富源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外业调查工作。

5.矿产资源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156家采矿权“一矿一档”管理台账。完成审查上报办理采矿权延续15家,变更登记20家,取得新采矿许可证15家;县级发证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17件。经环保、林草等部门审核出具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相关意见89家,出具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46家,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意见62家,基本农田评估审查意见32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

2.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参公);

3.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中安分局(参公);

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胜境分局(参公);

5.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后所分局(参公);

6.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墨红分局(参公);

7.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大河分局(参公);

8.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营上分局(参公);

9.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富村分局(参公);

10.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老厂分局(参公);

11.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十八连山分局(参公);

12.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竹园分局(参公);

13.富源县自然资源局黄泥河分局(参公);

1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古敢分局(参公);

15.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事业);

16.富源县自然资源与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事业);

17.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

18.富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事业);

19.富源县城市展览馆(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6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91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0.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与上年对比增加586.16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设计等委托业务费用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95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9.08万元,占总支出的67.62%;项目支出1603.98万元,占总支出的32.38%。

与上年对比增加578.78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设计等委托业务费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9.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51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设计等委托业务费用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7.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26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设计等委托业务费用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535.58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保护易受灾地区的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住房保障支出43.4万元,主要是为了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8.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上年对比增加565.8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设计等委托业务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4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富源县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支出、城北片区开发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4.自然海洋气象(类)支出258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3%。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务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3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6%。主要用于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应急管理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的7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4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控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96万元,下降1.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增下降15.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控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占30.22%;公务接待费支出16.16万元,占69.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业务及上下级往来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3.93万元,增长162.29%,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设计等委托业务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3158.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71.9万元,固定资产786.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5.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36.2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行政事业类项目:政府出资用于公共事业的项目,项目以非营利为主,不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

附件: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101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