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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31 21:29  来源: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富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6324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000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富源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加快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制定《富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富源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扎实抓好胜境街道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为全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分别增3.1%、6%、3.1%,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0654户33993人,发放低保金12616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478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651.4万元,其中有9530户20319万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实施临时救助1384户4277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7.9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寻亲水平明显提升,安置渠道更加通畅,支出救助资金32万元,192人(次)得到妥善安置和救助。

2、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持续加强,圆满完成全县160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任务,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6.25%,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高度统一;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级集体经济负责人履职培训,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新一届村(社区)成员当选证书制作发放。积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探索建立村(居)民小组“红黑榜”制度,161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现全覆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牢固树立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旗帜,切实加强对全县214个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日常监管,持续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扎实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总结和“回头看”工作,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县1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发挥。

3、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切实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启动附属工程建设;完成富村、老厂2所敬老院提质改造和护理型床位改造任务,完成胜境街道敬老院消防改造,启动中安街道东门社区幸福餐桌运营;持续强化以敬老院为重点的民政服务机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落实惠老政策,13134名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824.22万元足额发放到位。“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发放164名孤儿和2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金463.77万元。启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业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927.65万元,有效保障了13917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福彩“圆梦助学”“福康工程”和“义肢助残”送温暖等活动深入开展,向最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释放出福彩公益金更大的正能量。

4、着力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持续深化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县委、县政府于9月14日组织召开富源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通报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9年6月1日以来骨灰入葬、殡葬管理制度执行和殡葬移风易俗推进情况,认真分析了当前全县殡葬改革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聚焦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问效和考核机制,每月开展1次殡葬秩序专项督查,有效解决了思想认识有所放松、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公墓供需矛盾突出、陈规陋习反弹回潮等问题,迅速扭转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富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和45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中安、胜境等10个镇级公墓提质扩容建设全面完成(大河镇正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古敢未启动建设);启动30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完成建设1个,开工建设1个,完成立项审批22个,正在办理立项审批6个),经营性公墓建设有序推进,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明确“六个禁止、四个提倡”具体规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指导村(社区)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的行动自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发放惠民补助资金329.77万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成果转化应用,多形式组织开展红色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县城商住小区规范命名审批2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组织完成4条县、乡界线联检任务,有效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管理,强化健康婚育观引领,县级设立运行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持续深化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基层自治中倡树新时代婚俗新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纵深推进。一是主责主业意识显著增强。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党组成员坚持站前排、做表率,从严从实抓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统筹谋划,与中心工作贯通衔接、同频共振。二是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明显。扎实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上来。三是廉政勤政持续巩固深化。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一岗双责”责任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紧盯社会救助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建立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行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深入落实救助规范化要求,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富源县民政局机关;

2.富源县殡葬管理所;

3.富源县社会福利院;

4.富源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5.富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救助管理站;

7.富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比上年增加1辆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专用车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0,57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71.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2,178.50万元,增加11.84%,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度高龄补贴和2020年度7-12月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1年度发放,导致收入增加。详细收入情况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470.89万元,占收入的2.29%;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18.81万元,占收入的2.04%;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16万元,占收入的0.18%;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8万元,占收入的0.29%;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1万元,占收入的0.05%;

2080801-死亡抚恤42.22万元,占收入的0.21%;

2081001-儿童福利460.57万元,占收入的2.24%;

2081002-老年福利824.22万元,占收入的4.01%;

2081004-殡葬1267.44万元,占收入的6.16%;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653.97万元,占收入的8.04%;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96.41万元,占收入的9.22%;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719.61万元,占总收入的52.11%;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97.92万元,占总收入的1.45%;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3.25万元,占总收入的0.11%;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1.38万元,占总收入的8.03%;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0.71万元,占总收入的0.59%;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4%;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7万元,占总收入的0.03%;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5%;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93万元,占总收入的0.06%;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2210103-棚户区改造4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2%;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50.88万元,占总收入的0.25%;

2210201-住房公积金40.75万元,占总收入的0.20%;

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5%;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8.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3%;

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87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9.94万元,占总支出的94.47%;项目支出1,154.06万元,占总支出的5.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239.64万元,增加12.02%,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度高龄补贴和2020年度7-12月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1年度发放,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19.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706.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高龄补贴和2020年度7-12月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1年度发放,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1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8.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8%。具体情况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470.89万元,占支出的2.2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万元,占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6万元,占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区划地名勘界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09.79万元,占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16万元,占支出的0.1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8万元,占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1万元,占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42.22万元,占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483.75万元,占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824.22万元,占支出的3.95%,主要用于高龄补贴支出;

2081004-殡葬827.45万元,占支出的3.96%,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653.97万元,占支出的7.92%,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96.41万元,占支出的9.09%,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719.61万元,占总支出的51.35%,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发放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0.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及小额临时救助发放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4.07万元,占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1.38万元,占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供养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0.71万元,占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小乡干部人员、精减下放人员、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7万元,占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07万元,占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93万元,占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万元,占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工伤保险费救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0.75万元,占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466.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县财力紧张,在完成“三保”工作的前提下,才增加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购买社会救助专用车辆1辆;

2. 2081004--殡葬支出454.95万元,占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县经营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

3. 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4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富源县民政局住宿区棚户区改造支出;

4.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50.88万元,占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富源县民政局住宿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5. 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

6.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3.23万元,占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7. 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5.00万元,占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9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3%。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3,122.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高龄补贴和2020年度7-12月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1年度发放,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3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8%。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470.89万元,占支出的2.2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万元,占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6万元,占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区划地名勘界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09.79万元,占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16万元,占支出的0.1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8万元,占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1万元,占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42.22万元,占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483.75万元,占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824.22万元,占支出的3.95%,主要用于高龄补贴支出;

2081004-殡葬827.45万元,占支出的3.96%,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653.97万元,占支出的7.92%,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96.41万元,占支出的9.09%,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719.61万元,占总支出的51.35%,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发放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0.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及小额临时救助发放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4.07万元,占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1.38万元,占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供养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0.71万元,占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小乡干部人员、精减下放人员、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7万元,占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07万元,占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93万元,占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万元,占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工伤保险费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3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4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富源县民政局住宿区棚户区改造支出;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50.88万元,占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富源县民政局住宿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0.75万元,占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47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占44.87%;公务接待费支出8.34万元,占55.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X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出国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33万元,增加35.27%,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10-12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委托业务费在2021年度拨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委托业务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618.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0.47万元,固定资产549.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1,198.9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618.76

870.47 

549.39 

215.86 

171.32 

 

162.21 

 

1119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111


附件: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