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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07 11:38  来源:​富源县司法局  作者:​富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7044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0000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

帮教的衔接工作。

5、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好司法所领导干部。

9、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政治部。

富源县司法局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制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6、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 3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8.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0.78万元,下降10.69%,主要原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和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8.85,其中:本年收入100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8.85万元(本级财力1008.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0.78万元,下降10.69%,主要原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和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8.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48万元,下降16.70%,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和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88.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0万元,增长252.78%,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了公证费补助资金11.7万元,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待补”经费36万元,以及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1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66.30万元,其中: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24.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3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1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方面的支出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87.3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4万元,其中: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3.5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和离休人员钱锡弼同志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31.39万元,其中: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32万元,主要用

于缴纳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41.92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793.8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6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发放;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94.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发放;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4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奖金发放;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2.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发放;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30109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它社会保障缴费2.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4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劳务费和各项社会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0.79万元,(基本支出84.39万元,项目支出86.40万元)其中: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7.70万元(基本支出3.80万元,项目支出13.90万元);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3万元(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10万元;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1.20万元;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2.32万元;30209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0.50万元;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58万元(基本支出1.5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2.50万元(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90万元(基本支出0.9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5.50万元(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4.32万元(基本支出2.82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30218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4万元;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4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0万元,项目支出42.00万元);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3.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9.53万元;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68万元;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6万元;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30.6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6万元,其中:303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21.73万元,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0.03万元。

4、资本性支出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8.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78万元,下降10.69%,其中:基本支出91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4.48万元,减少了16.70%,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和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88.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0万元,增长252.78%,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了公证费补助资金11.7万元,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待补”经费36万元,以及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富源县司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富源县司法局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县配套事项

富源县司法局无与县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富源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富源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2年,富源县司法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1.48万元,较上年增加1.41万元增长4.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源县司法局202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32万元,较上年增加1.41万元增长48.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次,共计接待440人次

加原因:公务接待费基本支出预算为2.82万元,增加了项目支出公证费补助资金1.5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6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6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富源县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项目3个,财政安排88.90万元,已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预算05-2表。

富源县司法局无重点项目。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0.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8万元,下降12.09%,主要原因分析为:减少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加强管理,压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富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60.72万元(净值599.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52万元,固定资产711.03万元、净值349.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1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74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增加36.4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17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6.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待补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富办发〔2021〕26 号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项目预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富源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

(二)、补贴方式

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根据受理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解案件数量,按月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县级财政按季度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非公职调解员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成功调解一件简易矛盾纠纷,按要求填写完整《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规定内容的每件补助50 元。

2、成功调解一件一般矛盾纠纷,按要求填写完整表格并及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工作平台》的每件补助1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矛盾纠纷:

1)、矛盾纠纷涉及人数5 人以下,涉及金额5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2)、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劳动、土地承包纠纷及其它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

3)、“九表一卷”表册各项要素齐全,一次调解成功的;

4)、受理“三调对接”机制调解的一般矛盾纠纷。

3、成功调解一件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要求填写完整九表一卷并及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工作平台》的每件补助3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1)、矛盾纠纷涉及人数在5 人以上,涉及金额3000 元以上的;

2)、劳资、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案情复杂的纠纷;

3)、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

4)、受理“三调对接”机制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

5)、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制止突发的群体性事件

6)、有效化解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7)、防止“民转刑”案(事)件发生的;

8)、矛盾纠纷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的;

9)、其它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案件。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安排3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审核认定的条件

1.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按照统一格式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和九表一卷等文书材料。

2、人民调解员必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调解纠纷必须依法进行,卷宗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序良俗。

3、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时必须有2 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参与并填写统一格式《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4、各级调解组织上报的纠纷件数必须是调解达成协议、

息诉罢访,并已履行结束的纠纷。县司法局基层科将对各级调委会上报案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严惩。

(二)、审核发放

1、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每月底前将本月受理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登记簿、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案卷报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查签字后,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

2、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报送的矛盾纠纷调解情况进行审核和统计,并如实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据汇总后,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

3、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调解的矛盾纠纷登记表和调解案卷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初审,初审合格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填写《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处以案定补统计表》,于季度末月底前汇总报县司法局基层科。县司法局基层科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上报的以案定补统计表和调解案卷按照补贴原则、等级、标准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富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处案件审核表》,完善相关手续,报县司法局领导审核签字,送财政局将补助经费拨给各乡镇(街道),及时兑现给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民调解员。

(三)、文书要求

1、各村(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由村(居)委会制作、调解通知书,指派专人进行调解,同时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

2、简易纠纷必须有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有当事人联系方式和纠纷简要情况。

3、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做到一案一卷,人民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协议履行情况、回访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等相关证据材料齐全。

4、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做到上述要求外,还应该有结案报告和收款回执等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5、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应在协议履行期满后5 日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询问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双方无异议后应制作回访笔录,与其它卷宗材料整理归档,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6、调解成功的案件要求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规定;调解申请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要素完整、并按要求立卷归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

八、项目实施成效

以案定补、以奖代补”资金严格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进行补助,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富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