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0〕5号
  • 015158708/2022-08015
  • 2020-09-27 09:53

尊敬的晏华等3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留守老人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一)完善低保制度,兜准、兜住、兜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坚决扛实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织密编牢兜底保障网,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精准救助、稳定脱贫,同时杜绝一兜了之。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的紧密衔接。持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合力,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未脱贫、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探索研究建立兜底脱贫、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今年3月初,国家民政部、云南省民政厅相继召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同时,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明确了一系列兜底工作举措,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我们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从320日起已组织对兜底保障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核实,经各乡镇(街道)确认,全县最终兜底保障对象有26546040人。20207月,全县60岁以上享受农村低保的有8585人,城镇低保有2013人;80岁以上享受老龄人生活补贴补助的有12848人。对符合条件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户,我们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既防止标准过低,群众获得感不强,又防止吊高胃口养懒人。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帮扶措施,统筹解决只兜不扶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等,不断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

(二)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深入落实精准救助规范化要求,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水平,改进和规范救助流程,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分层次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依规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未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加大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员救助力度,坚持保人、保户相结合,该保人的保人、该保户的保户,切实防止保人不保户造成漏保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健全和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功能,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全面落实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做到应养尽养。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成54项基础指标和28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工作,指导督促实施好8个敬老院消防安全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为重点,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与关爱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帮尽帮。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制度,以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

(三)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富源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城乡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急、难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住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无缝对接,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关于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

(一)富源县养老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截止到2019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88822,占全县户籍人口总数的10.6%。全县有老年活动中心384个,其中县老年活动中心1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16个,乡镇(街道)28个,村(社区)163个,文体小广场285块,建成门球场42块,棚顶式门球场6块,地掷球场38块,气排球场51块,乒乓球桌170张,台球桌43张,棋牌桌1248张,门球队121个,文体健身队421支。11所农村敬老院,床位76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8.8张;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15。当前,仅靠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之一就是大力加强老年公寓的建设,作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和发展趋势。2017年由县级财政筹资新建富源县老年公寓,该项目位于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村,项目占地23300平方米,建设面积23060平方米,规划床位500张,总投资5000万,设计有双人间、单人间、三人间共146间,整个服务群体定位满足从健康到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包括失智老年人和社会兜底人群的不同需求;项目工程于20179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和室内装修已完成,正在进行绿化和附属设施建设,计划20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县顺应城乡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9073”养老服务模式(即90%的老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创新管理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我县将根据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相衔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三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引导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服务。

今后,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对需要进一步改扩建的敬老院,我局将积极配合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和立项。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院。除了养老床位,老人的健康、精神、文化、娱乐等多元化需求都属于养老产业范畴,当前,我县的养老产业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此,县、乡镇(街道)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都将发挥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一是鼓励引导私营企业主投资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和收养政府供养对象;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结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县内外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兴办养老机构,从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培育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2016年以来,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了七五普法规划,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双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明确到乡镇、街道和老年办及各村(居)委会,做到与七五普法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在脱贫攻坚走村串寨、进村入户,召开群众会、党员会、代表会、火塘会、院心会进行政策宣传以及镇村开展道德讲堂的同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穿插其中,话家常、讲法律、举孝廉、摆案例,实现了村村寨寨全覆盖,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8年以来,宣传达58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2万份。

(二)健全法律服务机构,逐步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在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础上,县司法局在全县161个村(居)委会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点,安排了办公场地,明确了专兼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正常开展了业务工作,将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在村委会就地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为法治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207月,共提供各类法律咨询5380人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110人次。

(三)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工作中,特别注重农村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生活保障问题,了解其生活现状、财产、婚恋及子女是否孝顺、履行赡养义务等。一旦发现问题,由司法所、综治办及村委会干部及时进行点对点的法律宣传,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调处。凡是调解不成功的,动员老人走司法途径,由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服务,产生的代理案件办理成本纳入法律援助经费补助。据统计:全县2019年共调解涉及老年人赡养等权益保障方面的矛盾纠纷30件,202017月调解3件。2019年共办理涉及老年人赡养方面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1件,解决了16个老人的赡养问题,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全民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承办人: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长 毛兴华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联系电话:0874-4612065




富源县民政局

20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