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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富营商办发〔2019〕10号)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0-02-27 2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富源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26日

富源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曲办发〔2019〕28号)精神,严格规范涉企督查检查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涉企检查报审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实施有据、监督有力、管理到位的涉企检查机制,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除明确规定无需报审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外,富源县各级涉企检查部门其他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二)工作目标。严格规范涉企督查检查行为,有效解决涉企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无事不打扰”。
二、涉企检查主体和范围
(一)涉企检查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二)涉企检查范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进入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实施的督查检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
三、涉企检查方式
(一)无需报审涉企检查事项。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对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等开展的检查(调查)不需进行报审。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索要礼金礼品等。
(二)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涉企检查计划》,在进入企业检查前要填写《富源县涉企检查审批表》(附件1),注明检查范围、内容、时间、依据等,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县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查。实施涉企检查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须主动出示《富源县涉企检查明白卡》(附件2)和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富源县涉企检查明白卡》和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三)其他相关活动。不具备涉企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到企业开展相关活动的,须报分管本部门的县级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涉企检查事项报审程序
需要履行报审程序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审,流程详见《富源县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附件3)。
(一)制定《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涉企执法检查部门需在年初制定详细的《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经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县司法局备案。
(二)计划类督查检查。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执法检查部门需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填写《富源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临时性督查检查。未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临时督查检查事项,需于检查前3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富源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迎检类督查检查。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由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需于本部门先行检查前3个工作日填写《富源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附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通知,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报审及备案。单个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由该部门按要求和程序进行报审备案;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检查,由牵头单位负责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和《富源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和县司法局备案。
(六)实施检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时,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相关工作证件,出示《富源县涉企检查明白卡》一式两份,并在检查结束时由被检查企业在明白卡上签字盖章,由企业留存一份、检查主体带回一份交县司法局备案。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相关工作证件和《富源县涉企检查明白卡》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实施检查,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延长检查时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检查报审专项工作,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涉企检查报审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各类媒体要加大对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带来的利好,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建立涉企检查违规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热线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举报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检查违规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县司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进行分类,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交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要求办理的重点难点投诉举报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涉企检查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和整治。(县级投诉举报电话设在县司法局:0874-4619006)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由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县司法局每季度对涉企检查报审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到企业检查未报审一次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未报审两次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计入年终综合考核中的扣分项扣减相应考核分值;未报审三次的,由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除通报批评、考核扣分之外,移交有权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富源县涉企检查审批表
2.富源县涉企检查明白卡
3.富源县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
4.富源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责任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