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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 015158708/2021-00494
  • 2020-01-07 17:54

今年以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富源县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平安富源、法治富源建设,抓实检察改革,推进业务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履职尽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成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衔接起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75582人,批准逮捕273416人,不批准逮捕101157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5664人,提起公诉案件364534人,上报市院审查起诉2535人,不起诉2025人。

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5人,撤案910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漏捕2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件;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办理抗诉案件2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

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对看守所常态化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47次,协助监管单位做好被监管人员思想转化工作11次,械具使用检查47212人,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确保了看守所安全稳定;对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25次,检查中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33人,已回复纠正32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件,首次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办理民事执行案件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积极助力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束长达十年的诉讼纠纷,本案的办理过程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列为“枫桥经验”;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协助市院办理抗诉案件1件;通过办理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9件。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推进平安富源和谐富源法治富源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格司法、不枉不纵,依法受理审查逮捕3194人,批准逮捕2685人,不批准逮捕 7人,受理审查起诉16115人,提起公诉781人,法院已判决442人,经我院审查提起抗诉113人。

聚焦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为统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用觉悟引领行动、用担当诠释忠诚、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

二、正风肃纪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反对“四风”,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紧盯春节、清明、“五一”重要节日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做到每节必督,每节必强调、每节必提醒,不断重申“十个严禁”,让“十个严禁”在干警中入心入脑,做到时刻警醒。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和上级院有关规定禁令情况、执行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落实节假日值班情况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务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整改。三是积极支持富源县阳光监督平台建设,通过信息采集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其相关事宜。四是强化办案流程监控,由纪检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院完成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强化对检察官办案风险防控,加强对“关键少数”人员执法活动的网上监督,对风险及时提醒,督促及时整改。五是开展日常工作纪律、会风会纪督查,共督查十五次,通报督查情况九次,点名通报十三人次。六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始终坚持院党组对“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独断专行。

三、办事公开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富源县委中心工作执法办案,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公益诉讼工作2次。

二是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院领导班子集中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院工作意见建议;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载体,邀请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教师等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听取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

三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新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章64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636条、重要案件信息123条、法律文书338份。

四、工作效率

我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一是实质化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我院8个内设机构已组建并已实质化运作。

二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64213人,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是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得到全面落实。从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全部由检察官一人独立完成,负责到底。

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有效推进。组建了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毒品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检察业务人员。

五、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置于突出位置抓紧抓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始终。

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向部门负责人作出廉政承诺,做到全员覆盖。

二是组织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2019年度书面述责述廉,进一步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三是严格执行年度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院部两级干部对2019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

四是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专题教育和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等形式,使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常态化。

五是层层压实责任,对责任实行量化考核。紧盯院部两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少数”,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实行量化计分责任到人考核,扣分纳入年度绩效分配考核。